濟建質安站字〔2016〕14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
2016年6月1日
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施工企業爭創優質工程,進一步推動和促進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以及建筑工程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價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優質結構(以下稱為市優質結構)的評審工作。
第三條 市優質結構工程代表我市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的最高水平,是申報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泉城杯”及“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四條 市優質結構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按規定程序自愿申報。
第五條 評審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部門指導、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原則,以國家、省、市現行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評優標準為依據,結合我市建筑工程結構質量的實際情況進行評選。
第六條 市優質結構分單體工程和群體工程兩個類別。單體工程為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群體工程為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小區或(組團)。
第二章 申 報
第七條 申報市優質結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位公共建筑工程;
2.建筑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單位住宅建筑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含)及以上且一次性申報單體數量不少于8個的住宅小區;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含)及以上且一次性申報單體數量不少于6個的小區組團;
4.按規定辦理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5.已經按照相關要求申報濟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審;
6. 按照我市“綠色通道”相關要求已進入監管程序的工程。
第八條 不具備上述評選條件的個別工程,質量突出,具有影響性,經評委會同意,也可參加市優質結構工程評選。
第九條 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
第十條 申報市優質結構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后、基礎施工完成前到評審辦公室辦理申報手續,并攜帶下列資料:
1.《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申請表》(附件一、二、三)一式2份;
2.《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證書》復印件一式2份;
3.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4.工程創優目標計劃書和質量保證措施文件。
第十一條 評審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向申報單位發放《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受理通知書》(附件四),將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評審計劃,建立評審檔案并移交評審初評小組。
第三章 評審組織
第十二條 評審工作由市城鄉建設委統一領導,由濟南市建筑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以下簡稱市質安站)負責組織實施,評審工作設置初評委員會和終評委員會。初評委員會由市質安站有關成員組成,終評委員會由省、市主管部門有關領導及省市建筑行業有關專家組成。
1.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評審辦公室設在市質安站總工辦,負責受理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的申報、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優質結構的過程評審工作由初評小組及復審小組完成;
2.初評小組由市質安站各監督科室及各縣(市)區質安站組成,具體負責階段初評工作;
3.復審小組由監督機構及有關建設、施工、監理企業的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初評小組推薦的工程進行復審;
評審專家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筑質量管理10年以上的人員擔任。
4.終審組評委負責對年度通過復審的工程進行年終總評審。
第十三條 評審分為三個階段:
1.由初評小組對申報工程進行階段性初評,符合要求的向初評委員會推薦進入下一階段的評審;
2.由初評委員會選取評審專家組成復審小組對初評小組推薦的工程進行復審,符合要求的由復審小組向初評委員會推薦進入年度總評審;
3.每年年初,終評委員會組織對上年度通過復審的工程進行年終總評審。
第四章 階段初評
第十四條 初評小組接受相關工程的申報資料后,按照以下程序對市優質結構進行階段初評。
(一)階段初評:
1.階段初評分為兩個階段,即基礎施工階段、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其中基礎施工階段至少安排一次初評;主體施工過程階段不少于兩次初評。主體第一次初評可安排在主體結構施工至三分之二后、主體結構封頂前。主體結構工程完成后、裝飾工程施工前應當完成最后一次初評檢查。
2.初評小組對列入評審計劃的工程,應及時編制初評計劃,填寫《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初評計劃表》(附件五),確定各階段初評的形象進度要求,并告知參評單位。
3.當工程形象進度到達初評計劃所確定的部位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要求填寫《 階段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初評申請表》(附件六),報送初評小組,初評小組應于一周內到位實施初評檢查,初評工作完成后填寫《 階段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初評匯總表》(附件七)。
4. 市優質結構小區(組團)的初評步驟同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單體工程。
(二)初評小組在工程主體第一次初評后將符合要求的工程書面報送評審辦公室。對初評中達不到評審標準的工程,通知評審辦公室撤銷其參評資格;符合評審標準的,由評審辦公室提請評委會組織復審;申報市優質結構小區(組團)的必須在所申報工程的60%以上、完成主體階段第一次初評以后方可申報復審。
(三)評委會根據初評結果組織評審專家對通過階段初評的工程隨機抽取一定數量進行集中復審。
抽取的工程數量:
1.同一施工企業申報的同一項目單體工程,抽查數量為30%且不少于1個;
2.小區(組團)工程, 抽查數量同單體工程;
復審應根據初評小組的初評情況及時安排,復審完成后,將復核情況反饋評審辦公室。
(四) 通過復審的工地由初評小組繼續對其主體階段的施工進行跟蹤,如相關工程在后期施工階段的施工質量達不到市優質結構標準的相關要求,初評小組應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反饋給評審辦公室,取消其年終評審資格。
(五)市優質結構的初評檢查執行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價標準》(DB37/T5000-2013)。
通過市優質結構初評的總評得分應達到85分及其以上。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評為市優質結構工程或小區(組團),已經申報或獲得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小區、組團)稱號的,將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榮譽稱號:
1.主體混凝土強度及結構砂漿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經相關檢測機構抽樣鑒定后仍不滿足設計要求的;
2.使用國家和地方明文規定淘汰或禁止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
3.未按國家和地方規定采取建筑節能措施的;
4.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事故,造成返工或加固處理的;
5.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資料存有隱患或弄虛作假,無法保證工程質量真實情況的;
6.按規定撤銷濟南市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
7.住宅工程分戶驗收數據標識弄虛作假的;
8.工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規定,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
9. 經評審專家復審評分不足85分的;
10.其它經評審專家研究認為應一票否決的情況。
第五章 總評及公布
第十六條 對年度通過階段初評復審的工程,評委會于次年年初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年度總評審。進入年度總評審的工程應在當年12月底前提交以下資料:
1.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創建情況總結。
2.反映創建過程中關鍵施工部位、節點質量情況的照片10張。
3.反映創建過程質量管理控制情況介紹不超過5分鐘的影像資料。
4.與相關工程建設許可文件相符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的人員確認文件,工程施工過程中相關人員有變更的應附有相關法定變更材料。
第十七條 總評審流程如下:
(一)聽取評審委員會對進入年度總評審相關工程初評情況的簡介;
(二)審查相關工程初評資料;
(三)觀看相關工程視頻;
(四)對進入年度總評審相關工程發表評審意見,給出總評結論。
第十八條 通過年度總評的工程獲得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小區、組團)稱號。并以文件形式對相關獲獎工程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公布并對獲獎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頒發獲獎證書,并上報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備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申報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及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小區(組團)的工程必須滿足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小區、組團)復審評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基本條件。
評審結果公布后,凡經舉報、投訴或后期建設發現結構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由市城鄉建設委撤銷其濟南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小區、組團)稱號,收回工程獲獎證書。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原《濟南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辦法》廢止。
附件一
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申報表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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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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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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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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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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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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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單位 |
|
|||||
設計單位 |
|
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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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承包單位 |
|
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
|||||
項目技術負責人及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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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工時間 |
年 月 日 |
計劃主體完工時間 |
年 月 日 |
|||||
工
程
簡
況
介
紹
|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初評小組審核意見
初評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
申請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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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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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小區、組團)申報表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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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
建筑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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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層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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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
|||||||
建設單位 |
|
監督單位 |
|
|||||
設計單位 |
|
監理單位 |
|
|||||
總承包單位 |
|
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
|||||
項目技術負責人及 聯系電話 |
|
|||||||
開工時間 |
年 月 日 |
計劃主體完工時間 |
年 月 日 |
|||||
工
程
簡
況
介
紹 |
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初評小組審核意見
初評小組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
||||||||
申請聯系人 |
|
電 話 |
|
附件三
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小區(組團)工程明細表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工程名稱 |
施工單位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名稱 |
項目經理 |
建筑 面積 ㎡ |
結構 形式 |
申報進度 |
開工時間 |
竣工時間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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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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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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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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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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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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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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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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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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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業、單位工程名稱及項目負責人等必須填寫法定全稱,建筑面積按設計面積填寫,字跡工整;2、可加附頁。
附件四
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受理通知書
編號:
:
年 月 日,我站評審辦收到你(單位)所報送的申請辦理 項目濟南市優質結構工程(小區、組團)申報的有關材料并按規定審查,該項目工程申報材料符合濟南市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條件,同意受理。
特此通知。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
年 月 日
附件五
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建筑結構初評計劃表
工程名稱 |
|
結構類型 |
|
建筑 面積 |
|
層數 |
|
||||
序號 |
初 評 抽 查 部 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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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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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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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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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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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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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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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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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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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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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初評計劃報請評審委員會審批
初評組長: 年 月 日 |
|||||
評審委員會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一式兩份
附件六
階段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初評申請表
工程名稱 |
|
工程報監號 |
|
||||||||||
工程地點 |
|
監督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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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
||||||||||||
施工單位 |
|
||||||||||||
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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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構形式 |
|
層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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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
形象進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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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查情況 |
序號 |
自查項目 |
應得分 |
扣減分 |
實得分 |
||||||||
1 |
質量保證條件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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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模板工程 |
10 |
|
|
|||||||||
3 |
鋼筋工程 |
10 |
|
|
|||||||||
4 |
現場實測 |
8 |
|
|
|||||||||
5 |
儀器檢測 |
12 |
|
|
|||||||||
6 |
觀感質量 |
35 |
|
|
|||||||||
7 |
質量控制資料 |
15 |
|
|
|||||||||
8 |
安裝工程 |
5 |
|
|
|||||||||
合計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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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單位項目部自查意見 |
階段符合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擬申報。 □ |
||||||||||||
施工單位質量部門審核意見 |
階段符合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同意申報。 □ |
||||||||||||
監理單位審核意見 |
階段符合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同意申報。 □ |
||||||||||||
建設單位審核意見 |
階段符合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審標準,同意申報。 □ |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建設單位 |
|||||||||||
項目部(公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
公司質量部門 (公章):
質量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總監: 年 月 日 |
(公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兩份。
附件七
濟南市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初評匯總表
工程名稱 |
|
工程報監號 |
|
|||||
總包單位 |
|
分包單位 |
|
|||||
建設單位 |
|
|||||||
施工單位 |
|
|||||||
監理單位 |
|
|||||||
結構形式 |
|
層數 |
|
|||||
建筑面積 |
|
形象進度 |
|
|||||
序號 |
評審項目 |
應得分 |
扣減分 |
實得分 |
||||
1 |
質量保證條件 |
5 |
|
|
||||
2 |
模板工程 |
10 |
|
|
||||
3 |
鋼筋工程 |
10 |
|
|
||||
4 |
現場實測 |
8 |
|
|
||||
5 |
儀器檢測 |
12 |
|
|
||||
6 |
觀感質量 |
35 |
|
|
||||
7 |
質量控制資料 |
15 |
|
|
||||
8 |
安裝工程 |
5 |
|
|
||||
合 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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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評小組意見:
初評小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復審小組意見:
復審小組成員簽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兩份。
- 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16-11-16]
- 關于做好2016年商河縣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的通知[2016-11-07]
- 關于印發《濟南市房屋建筑及軌道交通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實施辦法》的通知[2016-10-26]
-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范》的公告[2016-10-26]
-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公告[2016-10-26]